2025年6月20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利支行开业的请示》(鞍银〔2025〕7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利支行开业,机构地址为:台安镇光明街东百利华府16号楼北六号门市12-13开间。
二、核准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利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鞍山银行自辽宁监管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文件和手续到辽宁监管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开业后1个月内向辽宁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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